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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2023-10-08 11:43  

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

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市域产教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创新组建实体化运行的市域产教联合体,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和成长环境,持续延伸教育链、服务产业链、支撑供应链、打造人才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全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2023年,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组建一批市级产教联合体、产业园区牵头产教联合体、行业企业牵头产教联合体、学校牵头产教联合体,培育市级产教融合试点区县3个、产教融合型企业50家,申报建成国家级产教联合体1个、产教融合试点区县1个、产教融合型企业2家,高技能人才在技能人才中占比达到35%。到2025年,组织开展建设过程绩效考核评估,遴选一批示范性产教联合体并给予重点支持和宣传推广。到2027年,实现市级以上重点园区、高职院校、规模以上企业参与产教联合体全覆盖,申报建成国家级产教联合体5个、产教融合试点区县2个、产教融合型企业3家,高技能人才在技能人才中占比达到45%;搭建起中高本硕纵向贯通、职普横向融通的“立交桥”,实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建成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市职业教育综合实力领跑中西部、位居全国前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二、分层级组建产教联合体

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行业企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牵头,围绕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集群发展,分级分类组建多跨协同的市域产教联合体。

1.组建一批市级产教联合体。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围绕全市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市级产教联合体,引领带动全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共同牵头,依托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西彭工业园区、长寿经开区、涪陵高新区等新(园)区,组建重庆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3个市级产教联合体;到2027年,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集群,打造8个市级产教联合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有关区县政府)

2.组建一批由产业园区牵头的产教联合体。由产业集聚程度高的园区牵头,统筹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瞄准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软件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等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组建一批产教联合体,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打造5个由产业园区牵头的产教联合体;到2027年,打造15个由产业园区牵头的产教联合体。(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3.组建一批由行业企业牵头的产教联合体。由京东方、宗申动力、海辰储能、西南铝业等行业企业牵头,围绕新型显示、高端摩托车、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合成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组建由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产教联合体,集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制定行业人才培养标准,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提升服务行业企业发展能力。2023年,打造由行业企业牵头的产教联合体5个;到2027年,打造由行业企业牵头的产教联合体15个。(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4.组建一批由学校牵头的产教联合体。由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牵头,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岗位需求,联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等产教联合体,汇聚产教资源,支撑人才培养,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2023年,组建由学校牵头的产教联合体5个;到2027年,组建由学校牵头的产教联合体30个。(责任单位:市教委)

三、建立产教联合体实体化运行机制

采取设立理事会、搭建运营平台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协同、共建共管的产教联合体治理模式,实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行。

5.设立产教联合体理事会。产教联合体内成立由牵头部门、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作为产教联合体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在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产生。在牵头单位设秘书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运行经费由牵头单位筹措。(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

6.搭建产教联合体运营平台。鼓励支持产教联合体根据运行需要,搭建由政府(园区)、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投入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法人实体运营平台。运营平台可因地制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制,职业经理人由理事会聘任,工作人员可从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抽调。平台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委托项目的管理与运营,统筹人才供需对接,推动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等建设。(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7.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通过投入资金、技术、设备、场地、管理等方式,共建具有混合所有制性质的现代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工匠学院、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平台),参与各方可按照股份占比、贡献度等依法进行效益分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

四、构建供需对接资源共建模式

汇聚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特色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

8.优化互聘互用灵活用人机制。实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灵活用人机制。支持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聘请成员单位技术技能人才参与人才培养培训、技术研发服务等工作,构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团队。支持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聘请成员学校人才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进、工艺革新、流程再造及制度建设等工作。2023年,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设立市级示范性教师实践流动站20个,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企业设立市级示范性教师实践流动站60个,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有关区县政府)

9.打造紧跟产业发展的教学资源。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符合职业岗位需求和数字素养培育要求的课程资源建设机制,将产教联合体内企业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经典案例等转换为成员学校课程资源,校企共同建设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和课程标准、考核标准、实训标准,共同开发一批优质数字化课程资源,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对接。2023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市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80个、在线精品课程100门、规划教材100种;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市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50个、在线精品课程180门、规划教材200种。(责任单位:市教委)

10.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通过政府搭台、多元参与、市场驱动,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一批公共实践中心,为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采取“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校企共建一批实践中心,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运行无缝衔接。2023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市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1个;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市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10个。(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

五、建立多元共育人才培养体系

通过深化招考制度改革、完善专业共建机制、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等方式,推动产教联合体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教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生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1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增加产教联合体内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计划;支持产教联合体内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增加“职教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建立与产教联合体内行业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招生计划分配调整机制。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研究制定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逐步建立考试科类、科目、内容与经济社会、行业产业、中高职专业设置、中职毕业生规模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专升本”选拔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教委)

12.完善校企合作专业共建机制。精准对接行业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优化产教联合体内学校专业结构布局。支持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急需专业,加快开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等紧缺专业,改造升级医药、建材、轻纺等领域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建设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紧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加快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2023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专业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校企共建专业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委)

13.创新双向贯通人才培养改革。支持产教联合体内高职院校整合优质资源,试点开设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推动创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支持产教联合体成员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各层级技术技能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实现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过程、考核评价等衔接贯通,开展“4+1”职教本科、“3+2+2”中高本一体化等人才培养试点。开展综合高中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教委)

14.深化中国特色学徒制改革。支持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开设订单班、定制班、冠名班、委托培养班、现场工程师培养班,采取校企“双元育人、工学交替、双重身份、岗位培养、在岗成才”方式,基于产教联合体内企业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深度融合。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实现“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2023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20个,建设市级现代产业学院20个,选择3个左右专业开展现场工程师、优秀工程师、卓越工程师接续递进培养试点;到2027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50个,建设市级现代产业学院60个,选择10个左右专业开展现场工程师、优秀工程师、卓越工程师接续递进培养试点。(责任单位:市教委)

六、拓展教产互促服务发展方式

通过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等路径,打通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5.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行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就业优先战略。对符合条件的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等政策。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加速计划和“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对每年遴选的优质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资助,加速项目成长和成果落地转化。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16.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由产教联合体理事会主导,依托产教联合体成员学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建立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发布技术服务清单,面向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初创成果或原始技术提供实验技术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等研发设计外包服务。制定产教联合体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成员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2023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中试基地3个、共性技术服务平台5个;到2027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中试基地10个、共性技术服务平台15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

17.建设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针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动态调整职工培训项目目录,“靶向式”“菜单化”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校企联合制订培训规划、联合组织培训实施,遴选建设职工培训基地,切实提升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2023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市级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20个;到2027年,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市级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50个,为成员企业年均提供职工培训不低于2万人次。(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8.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发挥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大力推广产教联合体成员单位技术成果,促进科技要素交流与融合,推动技术成果向金凤、明月湖、迎龙等重点科创园区转化。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提升产教联合体内人员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到2027年,产教联合体成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提升2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

七、推动数字赋能智慧治理

通过搭建一体化智能化应用平台、建设产教联合体智慧管理系统等举措,整体提升劳动者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为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技能人才智慧培养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19.搭建一体化智能化应用平台。搭建人才供需信息服务平台,汇集产教联合体内企业岗位需求、学校人才供给、技术产品研发、校企合作项目等信息,促进产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要素深度融合。搭建智慧教育教学平台,在产教联合体内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虚拟实验室、虚拟教研室,全面提升数字化教学水平。搭建技能学分“数字银行”服务平台,在产教联合体内试点开展培训学习成果互认、学分互换,以数字赋能推动终身学习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20.加强数字化系统运维管理。深度整合产教联合体内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集教育教学、企业运营、政务管理于一体,统一入口、统一认证,支持多终端访问的智慧管理系统。加强产教联合体内各类应用系统和数据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高效便捷、安全可靠、按需使用的数据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应用系统需求梳理、立项建设、运维管理等责任,使数字化、信息化更好驱动产教联合体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21.加强产教联合体智慧管理系统运用。加强多元数据关联分析和深度挖掘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与评价,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构建数据可视化驾驶舱,实现产教联合体重要数据在线呈现、关键指标动态分析,准确反映产教联合体发展现状和趋势。充分发挥产教联合体科技创新优势,积极布局拓展数字化场景应用,及时将智慧化成果转化为“数字生活”红利,促进产教联合体更好地凝聚育人合力、促进产业发展、服务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八、组织保障

发挥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指引、政策支持、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支持产教联合体组建运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产教联合体建设发展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22.建立专班机制。市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任务是统筹推进全市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产教联合体建设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教联合体管理运行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产教联合体建设运行成效。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有关区县参照成立工作专班。

23.加大政策支持。构建系统集成、配套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促进产业、财政、科技、金融、人才等政策相互衔接。优先将产教联合体成员学校纳入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项目库,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统筹职业教育资金,优先支持产教联合体建设,并根据各产教联合体的建设任务和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奖补资金。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4.加强典型带动。遴选一批产教联合体开展试点示范,提炼推广一批试点示范最佳实践案例。鼓励区县政府先行先试,创新产教联合体建设模式、路径、机制,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加大产教联合体建设宣传力度,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效应,大力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良好氛围。

25.强化考核评价。对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全覆盖、多层次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现差异化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落实。将产教联合体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相关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指标,作为评选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区县重要参考,完善以绩效与贡献为导向的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推进产教联合体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附件: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政策事项清单


附件


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政策事项清单


序号

牵头单位

     

1

市发展改革委

1.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出台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对积极参与产教联合体的企业,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在其通过认定后,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相关激励优惠政策。

2.立项建设市级产教融合试点区县。

3.优先将产教联合体成员学校纳入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项目库。

4.支持产教联合体内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2

市教委

1.牵头出台混合所有制办学实施办法。

2.制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

3.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4.推进职业教育招生制度考试改革。

5.出台职业教育贯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6.制定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方案。

3

市科技局

1.支持搭建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2.引导区县与职业院校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积极吸纳职业教育人才拓展技术服务市场。

4

市经济信息委

1.搭建制造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2.推行产业规划和人才需求发布制度,引导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紧贴市场需求和就业形势,促进专业布局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对接。

5

市财政局

1.在市级现有职业教育资金中统筹安排适当奖补资金,根据职业院校在示范性产教联合体建设中承担的任务及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补。

2.配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部门有关项目经费优先用于支持产教联合体建设。

3.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6

市人力社保局

1.支持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和在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的合法收入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2.鼓励产教联合体内职业院校学生到相关企业就业,优先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3.鼓励产教联合体企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4.设立的人才项目,优先鼓励产教联合体申报或委托理事会管理运营。

7

重庆市税务局

1.企业投资兴办的职业教育学校,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其取得捐赠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2.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从事教育服务业的企业,如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对参与产教联合体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产教联合体建设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加大项目营运期间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合理匹配贷款期限和项目期限。对产教联合体内的企业和项目,建立贷款审批及放款流程绿色通道。对产教联合体牵头企业加大融资服务指导。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产教联合体内企业和项目的运营特点,差异化设计金融产品,增强个性化、定制化保险产品对企业、项目保障作用的发挥,探索通过股权融资、基金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

3.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信用贷款和扩大中长期贷款发放规模、承销债券等措施,支持产教联合体内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4.优化信用风险分担,探索建立“担保机构+银行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优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加大产教联合体内企业和项目的增信力度,提高融资获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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