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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教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 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教 育 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地址:重庆.合川区 学府路9号邮编:4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