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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

2021-10-13 17:21  

教督局函〔201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 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1 年 1 月 21 日

上一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协同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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