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标准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统计信息 - 办学标准 -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2020-11-26 14:52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一条: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

关闭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地址:重庆.合川区  学府路9号
邮编:401520